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太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
2.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
3.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
4.旅行社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报名参团;
5.讲解词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
(二)强制消费方面
1.在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
2.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消费者行为。
二、投诉举报
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56-12345;
2.太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556-4290307;
办公地址:人民路110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3.举报信箱:605198321@qq.com
三、注意事项
旅游领域违法案件取证难,为了便于快速查办,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全县旅行社及A级景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