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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

   日期:2024-06-04     浏览:167    移动:http://m.uqian.cn/quote/7227.html

以案释法

规范施工程序

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

徐汇城管

虹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明施工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是施工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3日,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称“田林路某工地违反文明施工条例”。

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地有一段长9米的围挡高度不符合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是上海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于2023年8月起在该处工地施工,由于对相关规定不够重视,就用旧材料做了一段围挡,未达到规定的高度。

02

【处理结果】

上海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其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决定。经执法人员耐心普法教育,当事人上海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03

【法例条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挡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以案释法】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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