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云南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4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指定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19条,明确16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分别指定其辖区内1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规定》还指出,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参照适用。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时,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新规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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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
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
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云南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现就本省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作如下规定。
一、指定官渡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昆明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指定昭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昭通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指定麒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曲靖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四、指定红塔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玉溪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五、指定腾冲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保山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六、指定牟定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楚雄彝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七、指定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八、指定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九、指定思茅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普洱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指定景洪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一、指定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理白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二、指定瑞丽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三、指定古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丽江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四、指定泸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五、指定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迪庆藏族自治州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六、指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临沧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七、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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